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会议管理办法

作者:学院办公室 时间:2016-10-26 点击数:

(皖人口院办〔2016〕50号 2016年10月26日印发)

 

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管理,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会议召开原则

1.必要。会议召开要确有必要,主题明确。

2.高效。会议要求准备充分,注重实效。

3.精简。要本着减少数量、控制规格、控制规模的原则,大力精简各类会议,努力压缩会议时间。严格限定参会人员范围,减少参会人员数量。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;可到各处室、各系部、各中心现场解决的问题,或可采取其他方式沟通协调解决的,一律不开会,必须开会的,尽量缩短会议时间、缩小与会人员范围。

4.节约。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,严禁铺张浪费。

二、会议类别

1.院级会议:指以学院名义召开,并有学院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。主要包括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、专题会、党代会、教(职)代会、团(学)代会、院庆、院级表彰会、开学(毕业)典礼、运动会等。

2.部门会议:指学院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。

3.各类委员会(领导小组)会议:包括学院正式发文成立的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的会议。

4.其他会议:以学院或部门名义承接上级部门、社会团体、行业协会等委托承办的会议。

三、会议审批

1.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决定召开。

2.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决定召开。

3.党代会由上级党组织批准,党委会决定召开;教(职)代会由工会提出建议、团(学)代会由团委提出建议,党委会决定召开。

4.专题会议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,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召开。

5.院庆、院级表彰会、开学(毕业)典礼、运动会等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,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召开。

6.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,报分管领导批准召开。

7.各类委员会(领导小组)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秘书处报委员会(领导小组)负责人批准召开。

8.承办的其它会议,由承办部门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召开。

四、会议组织

1.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。

2.各类委员会(领导小组)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组织;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组织。

3.各类代表大会由相关部门组成会议筹备组,共同组织实施。

五、会议申请与安排

1.各类会议均须按规定时间(会议前一周星期五)报送学院办公室列入每周会议安排。

2.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会议时间、地点时,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1天报学院办公室。

3.凡需要学院领导参加的会议,承办部门应提前请示有关领导。

4.会议涉及多部门的,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,确保会议顺利召开。

5.会议承办部门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,拟定会议议程、准备会议材料、做好会议服务和宣传报道等工作。

6.各类会议均应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并将记录妥善保管。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及全院性的大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记录;各类委员会(领导小组)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记录;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记录;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。

7.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有关部门组织学习、贯彻执行的,会议承办部门可拟定会议纪要,由学院办公室及时印发到相关部门。

8.会议的各类资料,如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、简报、影像资料、领导讲话稿等,均应及时整理,按时归档。

六、会议要求

1.各部门安排的会议如与院级会议发生冲突的,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,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,做出调整。

2.严格考勤制度。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,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,应于会前履行请假手续(具体请假手续参照《安徽人口职业学院考勤制度》执行)。对无故不按时到会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。

3.严格会议纪律。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,进入会场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,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。

4.学院各类会议都要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,会议要做到议题明确、准备充分、提高质量;发言应遵守时限,紧扣主题,简明扼要,严禁偏离主题,延误会议进程。

5.涉及秘密事项,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,妥善保管会议文件。

6.会议涉及公务接待的,按照学院公务接待有关办法执行。

七、附则

1.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2.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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